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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2004年03月《小康》
  栏目:时政
行政诉讼的“鸡肋”命运

★文 /赵奕

  “民告官”难于上青天

  仪征市法院行政庭的统计数字跟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字大相径庭。最高院的行政诉讼:撤诉率32.38%,败诉率28.61%,胜诉率25.67%。而仪征市的情况为:2003年,仪征市行政庭接受28起案件。其中诉市政府8件,诉镇政府1件,诉其它部门26件。判决结果:8件败诉,4件撤诉,7件驳回,1件调解,4件胜诉。撤诉率为14.28%,败诉率28.57%,胜诉率14.28%。

  老百姓每告7次官,才赢1回。按照顾新禄律师的说法,除非政府部门有“大”错误,否则就别想赢。

  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,老百姓的胜诉率大大降低。另外,一个相当严重的情况是驳回,四分之一的案件法院根本不予受理。老百姓即便打消思想顾虑,决定“告官”,基层法院受不受理也是一个问题。

  其实,每年10多万件行政诉讼案,虽然数字惊人,但在中国数量庞大的各级行政法庭摊下去,每个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一年才20多件。仪征市法院行政庭真正审理的也就是21件,平均每个月2件不到,而行政庭配备的人员有7人。

  一边行政庭门可罗雀,一边是老百姓民怨激愤。

  走司法程序不行,只有信访这条路。以2002年前三季为例,县以上的三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信访864万余件人次;今年第一季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县以上三级党政机关受理群众的信访量则比去年同期增加6.5%。其中接待群众集体上访批次、人次,分别上升9.9%与5.1%。

  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表示,当前民众上访,特别是集体的问题中,80%以上是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,应予协助解决。与每年1000多万件的信访比起来,10多万件的行政诉讼可以用九牛一毛来形容。

  老百姓何尝不想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,但是行政诉讼中的诸多问题让人不得不“三思后行”。

 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袁曙宏向记者指出行政制度中的五大难点:

  一是公民、法人不敢大胆行使行政诉讼权,能忍则忍;有的告了,后来屈服于行政机关的压力撤诉。

  二是一些行政机关不能善待原告和自觉接受司法审查。认为告政府的老百姓都是刁民,认为行政诉讼把司法凌驾在行政权之上。于是采用各种方式让公民、法人无法行驶诉讼权,让他们不敢告、不能告,或者主动撤诉。

  三是法院屈从于行政机关的巨大压力,不能公开、公正地审理行政案件。

  四是行政审判的监督不力。各级人大的监督形同虚设;上级法院监督力度不够;本级法院内部监督极不规范;各级检查机关抗诉寥寥无几;舆论监督则时常被封杀。

  五是行政诉讼法本身不完善,受案范围小,对公民、法人权力保护差;在具体法条上过于粗疏简略。


《小康》2004年第03期

 
编辑:相遇
来源:小康杂志
发布时间:2004-03-0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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